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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日期:2024-11-19 01:15 点击次数:83
潘星容陈苹苹
农村留守未成年人问题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到当前阶段出现的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党和国家对此高度重视。早在2016年,国务院就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指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是我国城乡发展不平衡、公共服务不均等、社会保障不完善等问题的深刻反映,提出要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此后,《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相关文件也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作出了法律规范,提供了明确遵循。
近年来,农村留守未成年人的犯罪案件多发频发,个别案例成为社会热点,证明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在执行层面还需要不断加强,需要持续完善留守儿童法治关爱与保护的社会治理机制,积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工作。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形势比较严峻
前不久,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今年3月发生在河北邯郸的初中生被害案涉及的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核准追诉,是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和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行使的特殊职权,目的在于让有罪者受到严厉惩罚。
然而,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核准追诉的程序性流程和已过诉讼时效的案件的相关规定无二,没有更多特殊的规定。在对成年人的刑罚当中更多强调“行为”,即客观行为中的“危害行为”这一构成要件,但在未成年人犯罪中更多关注“人”的因素。
课题组在结合广东省科技厅“百千万工程”农村科技特派员第二轮重点派驻项目“科技多元化赋能乡村振兴示范与推广”和广东省委教育工委高校“双带头人”教师党支部书记工作室建设项目推进中,调查相关数据显示,2023年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农村留守儿童违法犯罪形势依然严峻。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人民法院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73178件,判处未成年人罪犯98426人,占同期全部刑事罪犯的2%至2.5%。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5月31日发布的《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中显示,2023年共批准逮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26855人,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38954人,同比分别上升73.7%、40.7%。通知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52194人次,对符合条件的未成年人落实犯罪记录封存49524人,同比分别上升0.46%、49.98%。
最高人民法院指出,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中三大问题尤为值得关注:侵害妇女儿童犯罪行为呈上升趋势,涉网络犯罪问题突出,家庭监护缺失问题突出。
2021年至2023年,全国法院一审审结的涉未成年人暴力案件中,被告人为留守儿童的案件共1835件,占比22.94%;被告人为单亲家庭的案件共556件,占比6.95%;被告人为再婚家庭的案件共223件,占比2.79%;被告人为孤儿的案件共19件,占比0.24%,许多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前缺失家庭关爱和教育。
从这三大问题中不难发现,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在未成年人犯罪中占比之大。
那么,我们应该从哪些方面分析农村留守儿童犯罪存在的根本原因?应该如何预防、有效减少农村留守儿童的犯罪?如何建立农村留守儿童法治保障对策?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主要有四个方面原因
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低学历、低经济决定了大部分家庭的父母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增加家庭收入外出务工,使正需要父母教育的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父母缺乏陪伴,使得社会不良风气极易蔓延到农村留守儿童这一整片区域。
其二,家庭、学校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不到位,甚至缺失。未成年人的法治观念需要通过学习习得,犯罪低龄化证明了法治观念习得的不及时、缺失。
厌学、失管且无业的青少年是犯罪的主要群体,其中侵财类犯罪尤为突出。这一现象的背后,是多方面原因的综合作用。由于对学校生活产生抵触,厌学、失管的青少年选择逃课或辍学,从而脱离了正规教育的轨道。
其三,留守儿童心理问题可能导致在行为上缺乏自我约束,更容易作出冲动的决定,从而走上犯罪道路。主观上的厌学加上学校、家庭管理的不到位,使得这些儿童更加放纵、游手好闲。
而正由于教育的缺失、管理的缺少和经济上的拮据,使得这些儿童的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他们远离学校生活,往往缺乏社会所需的学历和基本工作技能,这使得他们在未来的就业市场上处于不利地位;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来源和明确的未来职业规划,他们可能变得闲散,缺乏动力去积极面对生活。这种困境使得他们更容易陷入边缘化的状态,与社会主流逐渐脱离。
其四,犯罪主体不懂法不畏法。部分农村留守儿童心智不成熟,情感强烈不稳定,易激动,亟须学校和家庭教育引导。部分留守儿童由于认识水平低,不懂法或者没有守法意识,很容易实施一些违法犯罪行为。等到逆反心理发展严重时,他们就会抗拒社会道德和法律,从而形成不畏法的无所谓的态度,甚至有意做出违反法律的动作。
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在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和治理工作中,不仅要做到依法惩治,形成高压严打态势,更要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犯罪的预防,建立协同治理制度、完善核准追诉制度、加强监护制度,构建社会、学校、家庭、立法、执法等多元化联动体系,改进完善和发展普法模式,进一步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机制。
——应建立协同治理制度,构建多元化教育主体体系。不服法、不懂法类青少年儿童往往是校园里的“烫手山芋”,利用社区资源可以协助学校开展该类青少年儿童的普法活动,从不同角度切入,让青少年儿童更容易接受普法教育。
与法律工作者的合作还能够帮助学生与同辈少年建立联系,在法律工作者的引导下,学生可以参与到各种法治教育活动中,如模拟法庭、法律辩论等。这些活动不仅能够提高学生的法律素养和实践能力,还能够让他们结识到更多志同道合的朋友,建立起更加紧密的同辈关系。
改进家庭教育引导机制至关重要。在留守儿童家庭中,父母教育的缺失、父母法律思维的不完善等对青少年犯罪来说是不可忽视的诱因。
——应完善核准追诉制度。刑罚作为惩罚犯罪的手段,只有在不得已时施用,本身要付出高昂的成本。不追究刑事责任,有可能不足以防止社会危害性,因此需要完善低龄未成年人核准追诉制度。
——应加强监护制度。改进家庭教育引导机制至关重要。家庭教育的缺失对青少年犯罪来说是不可忽视的诱因,然而规制家庭教育行为,不能仅靠家长的自觉性,更需要政法机关的强制性和约束力。
前期调查评估实际上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只有对犯罪家庭进行正确的、准确的评估,才能因人而异制定具体的督促监护令,确保督促监护令的可行性;后期的回访工作可以动态调整,节约司法资源,若改造效果未达预期的,则可以视情况延长督促期限或者变更督促项目等。
——应加强普法队伍建设。定期开展普法教学主体交流学习工作,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建设高素质青少年法治专门队伍。
一是要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结合留守儿童犯罪特点,做到对症下药,把理想信念教育摆在队伍建设第一位;二是普法队伍需严于纪律,维护社会正义,做到遵法守法,尽职尽责;三是要加强理论学习,只有不断夯实理论基础,从理论学习中持续汲取营养,才能切实打造“信念坚定、勇于担当、纪律严明”的法治专门队伍;四是提高自身觉悟和职业操守,根据社会的需要,培养出高素质的普法法治专门人才。
——在数字时代,应开发利用好互联网线上普法模式。目前普法模式在线上的应用仅有微信宣传等少数手段,线上普法可进一步拓宽渠道,加大应用投入,完善青少年普法产品,搭建短视频、微电影、网络短剧、AR、VR等产品平台,吸引青少年的眼球,实现青少年法治教育多元化。
(作者潘星容为广东金融学院法学院副院长、广东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广东省法学会研究基地特约研究员;通讯作者陈苹苹为广东金融学院学生)
原文刊载于2024年第23期、11月11日出版的《民生周刊》杂志